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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召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学习宣贯会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25日 10:42    作者: -    来源: 办公室    浏览量: 5692


为切实贯彻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214号)文件精神,学习政策法规、统一思想认识、确保特种设备规范收费,524日,省局召开了特种设备收费标准学习宣贯会。省局巡视员张利民、计财处处长沈江宁、特监处处长杨鹏、副处长雷鹏、省特检院院长蒋青等领导出席会议。50余家特种设备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张利民巡视员强调指出,特种设备收费标准是国家法定文件,对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规范检验检测行为起着重要作用。提出两点要求:一是院企双方要共同学习好、宣贯好、执行好收费标准,充分认识到检验收费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二是要各履其责,特检机构要依法收费,企业要按规定缴费,加大安全投入和管理力度。院企双方共同保障特种设备产业的安全发展。

               

省局计财处处长沈江宁指出,检验收费属国家财政收入,是纳入国有资产的。依法收费是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法规,按规定缴费是履行义务。214号文件充分调研了特种设备企业、特检机构实际情况,对原收费文件进行了调整,更趋科学合理,体现了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的时代特征。

特监处处长杨鹏指出,特种设备收费是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是特种设备收费行为的准则。希望院企双方能遵守法规,对违规收费企业向行政监察机构投诉。

             

省特检院院长蒋青表示,省院将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增进院企双方沟通交流,与企业携手共同确保国有资金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相关人员开展实地调研

参会代表共同学习了《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214号)文件内容。

                办公室、保障部、质量部、财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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