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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院携手,深入企业开展零距离服务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19日 11:02    作者: -    来源: 办公室    浏览量: 5725


   为贯彻落实我省“巩固回升、加快发展”的总体取向,切实为国家重点工程服好务,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4月14日上午,省局特监处杨鹏处长率成都市特监处、省特检院、成都市特检院、彭州市质监局等有关负责人赴中石油彭州石化项目检查指导工作。

                        

                                           会议现场

    在彭州石化项目工程处原泉处长、设备处王晓斌处长等项目负责人的陪同下,杨鹏处长率队参观了建设工地现场,了解施工单位、施工进度、安全保障措施等情况。随后双方进行了交流座谈。杨鹏处长通报了彭州石化项目安全监察和检验分工的有关情况,强调指出:彭州石化项目是我省历史上投资最多,规模最大的一项国家重点工程,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求质监、安监、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为国家重点工程—彭州石化项目把好质量安全关。为更好的履职尽责,省局决定牵头省市特监部门、检验机构共同参与,统一协调,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和建议:一是明确分工。省特检院承担炼油项目的特种设备检验任务(含炼油项目的球罐),成都市特检院承担炼油项目的特种设备检验任务(含化工项目的球罐);二是主动配合。希望彭州石化项目部能配合省市县各级监察部门,督促承建单位、施工单位、检验单位主动接受监察,依法开展相关工作;三是加强联系。为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做好服务工作,省局要求彭州石化项目部提供相应的现场办公场所,设立现场办公室,对告知、注册工作实施现场办理;四是建立通报制度。双方应设立对口联系部门,落实人员,建立联系制度,加强情况通报。双方应共同参加项目建设中涉及质量、调度等工作的重要会议,并定期召开监察情况通报会;五是完善退出机制。双方应共同配合,对出现重大问题的施工单位、检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六是注重设备管理。希望彭州石化项目部本着保障安全的原则,要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做好设备和有关档案的管理。

                         

                                 杨鹏处长与项目负责人交流情况

    省特检院蒋青院长表示,省院高度重视彭州石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将进一步完善制度、细化方案、落实人员,严格按规程规范做好检验工作,履职尽责,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如期竣工、安全投产。希望院企双方能够在工作中加强沟通、协调,共同保障国家重点工程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成都市质监局特监处杨金伟处长、市特检院程洪渝副院长也表示,市处、市院将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监察和检验工作,保障安全、优质服务。

    彭州石化项目工程处原泉处长对省局特监处专程率队检查指导工作表示了感谢,他讲到,项目部将积极协调现场办公地点,加强双方信息沟通,做好保障。并希望行政监察和检验机构能够提供有关人员的联络方式和相关办事流程,严格履职,共同保障国家重点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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